各院系、部门:
为了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以及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调动和引导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创新,多出高层次、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根据国家及陕西省在科学技术以及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相关奖励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要求、范围及条件
优秀成果奖分为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两类。
凡我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工,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作为第一完成人(含主编、项目主持人、专利发明人、第一作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参与申报。
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学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1.论文类成果参评条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并得到正面引用、评价、转载或采用的论文均可参与申报。重点推荐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收录的论文,及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被《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
2.专著类成果参评条件: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等。重点推荐由国家级及各省级出版社(省人民出版社、省人民教育出版社、省科技出版社、各重点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
3.研究报告成果参评条件:已结题的科研课题研究报告。重点推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报告,并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4.技术发明类成果参评条件: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生物新品种和新系统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成果。推荐成果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奖励等次及标准
1.申报以上奖项的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1日,曾获学校奖励的成果不在此次评奖范围内。
2.科技进步奖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各设立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另设特等奖,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三、申报材料提交和要求
1.凡推荐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和《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所有申报材料均陕西广播电视大学www.sxrtvu.edu科学研究栏目下载)。
2.论文类成果必须要附CNKI检索页面,标明下载量及被引用次数,并提供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评完退回);以外文出版的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论文需附全文中文翻译。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附件材料需制作附件目录,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材料装订:《推荐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
5.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经部门签字盖章提交科研处。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周三)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的《推荐书》发送至sxddkyc@126.com。
联 系 人:侯蔓蔓 李帆
联系电话:81896087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