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用房及设施配备管理原则
结合我校实际,做到各部门办公用房相对集中,设施相对固定,方便使用管理,逐步加强我校南北校区办公用房和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合理利用房产及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二、办公用房配备标准
根据人事处对我校各部门及人员的定编数和学校办公用房实际,确定部门办公用房标准:
1、处级干部(南校区):1人/间;(北校区):2人/间(不足2人按2人计算)。
2、各部门科级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实行坐班制的专业技术人员每3人一间(不足3人按3人计算);专职教师每4人一间(不足4人按4人计算)。
3、实验室和其它辅助用房及特殊情况,按实际需要解决。
三、设施配备标准
1、处级干部办公室设施配备标准:
(1)办公桌椅一套/人
(2)文件柜二个/人
(3)电话一部
2、部门科室办公室内设施配备标准:
(1)办公桌椅一套/人
(2)电话一部(两个科室合署办公的配一部)
(3)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四、办公用房及设施的管理
1、办公用房及设施实行学校、部门两级管理。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办公用房及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校办公用房及设施管理使用办法,负责全校办公用房及设施的调配和管理。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及设施的使用、管理和内部调整。
2、需要扩大办公用房的部门,由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后勤管理处视房源情况提出方案,报学校审批。
3、各部门应加强对办公用房及设施的管理,禁止以下情况发生:
(1)离岗、离职人员私下交接办公用房和设施或离岗、离职后仍私自占用;
(2)将办公用房作为单身宿舍及家属用房;
(3)未经学校允许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封闭楼梯、走廊、门厅、阳台、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或挪做他用;
(4)随意丢弃设施、办公家具等;
(5)故意损坏设备;
(6)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占用办公用房;
(7)办公用房闲置;
4、严禁各部门私自对办公用房进行内部改造装修,确需对办公用房进行内部改造装修,应事先写出书面申请,后勤管理处签署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5、违反本办法者,后勤管理处有权收回其办公用房,并给予部门和当事人经济处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