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数据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提高使用效益,减少设备的闲置和浪费,建立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配备的原则
结合工作岗位和实际需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以实用、够用为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共享,减少闲置浪费。
二、计算机配备的范围及标准
1、处级干部原则上每人1台。
2、科室人员计算机配置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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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置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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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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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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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3人/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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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专业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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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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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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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2人/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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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科;未设科的1台/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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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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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述标准之外,确因岗位工作需要的,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校产的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按特殊要求配置。
三、计算机的购置和调拨
1、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配置标准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电大设备配置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校产管理科,经核实并同意后,报分管校产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拨或采购。
2、计算机设备购置由后勤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3、各岗位计算机的配置参数由技术部门和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计算机的使用原则上应达到规定的期限,未达到使用期限的计算机不予更新。
5、提倡勤俭节约,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能继续使用的设备,要继续使用。
6、办学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购买计算机,其费用从其提取的发展经费中列支,并计入学校固定资产。
四、计算机的日常管理
1、各部门计算机的日常管理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负责,落实到使用人员,使用人应进行经常性保养和维护。
2、在计算机使用中,禁止擅自外借、出租和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用等。
3、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固定资产移交,经后勤管理处校产科核实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因工作岗位调整,除处级干部和专职教师外,其他职工不得携带计算机;部门办公电脑数超出或少于岗位职数时,后勤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五、计算机的维修及报废
1、计算机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先向资源建设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由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硬件维修费在学校的维修经费中列支;资源建设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后勤管理处共同做好相应记录。
2、计算机原则上使用年限为6-8年,非人为因素损坏,经维修确无修复价值的,可向学校提出更换申请,由后勤管理处校产科核实使用年限和维修记录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确需更换的,及时给予调剂或购买。
3、计算机确无维修价值的,在完成更换或调剂后,报废设备由后勤管理处校产科收回,报废的计算机内部零部件必须保持原状并完整齐全,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涉级保密的计算机、移动硬盘等信息储存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消磁处理。
4、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共同议价处理,其收入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应及时配合后勤管理处作好资产核销工作。
六、计算机的清理核查
1.后勤管理处校产科要建立各部门计算机使用档案,以便进行清理和核查。
2.后勤管理处校产科如发现各部门计算机有利用率低、使用不当或长期闲置的,有权收回或调拨至其他需要的部门。
3.各部门应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填报闲置或需求设备清单,后勤管理处据此选择调剂对象。
七、计算机的管理责任
1、各部门应建立计算机使用、管理、维护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各类计算机使用管理并落实到人,提高使用效益。
2、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计算机损坏或丢失的,应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其原值予以赔偿。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